2021年9月17日,贾某、董某、廉某三人因涉嫌非法狩猎,被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刑事拘留。随后,该案被移交至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介绍,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和《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贾某、董某、廉某的行为情节严重,应当以涉嫌非法狩猎追究刑事责任。2021年3月4日,经过审理,通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贾某、董某、廉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2020年9月的一个晚上,同村的贾某、董某、廉某三个人闲来无事,琢磨着去通州区的一条乡镇公路上用弹弓打鸟,结果被民警当场擒获。
在一辆吉普车上,民警查获了12只刚刚被猎捕的鸟,品种包括珠颈斑鸠、麻雀和白喉林莺三种,民警还在车上找到了一些弹弓、弹珠和强光手电等作案工具。
2021年9月17日,贾某、董某、廉某三人因涉嫌非法狩猎,被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刑事拘留。随后,该案被移交至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过鉴定,珠颈斑鸠、麻雀属于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名录里面的动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400元。
检察官介绍,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和《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贾某、董某、廉某的行为情节严重,应当以涉嫌非法狩猎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3月4日,经过审理,通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贾某、董某、廉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记者:江帆 摄像:吴建峰
来源: 法治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