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小规模专票跨月冲红怎么操作?一路老师:我公司是重庆的一家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给客户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现数量开具有误,对方已经认证抵扣,请问红冲两张蓝字专用发票,购买方可以合并开一张信息表吗?,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关于小规模专票跨月冲红怎么操作?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参考一二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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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老师:我公司是重庆的一家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给客户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现数量开具有误,对方已经认证抵扣,请问红冲两张蓝字专用发票,购买方可以合并开一张信息表吗?
一路解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47 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税务局 2022 年 5 月 11 日发布《2022 年 4月 12366 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第二十五问“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购买方已经认证抵扣,现因为发票开错等原因需要红冲两张蓝字专用发票,购买方可以合并开一张信息表吗?”解答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47 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
按以下方法处理:(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购买方已经认证抵扣,现因为发票开错等原因需要红冲两张蓝字专用发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购买方可以合并开一张信息表,但是不能超过销售方单张发票最高开票限额。
因此,你公司作为重庆的一家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已认证抵扣,因开票数量有误,需红冲两张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可以合并开一张信息表,但是不能超过你公司单张发票最高开票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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