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朝阳区十里堡东里27号楼和28号楼是原北京棉纺厂的职工楼,每栋楼有12层,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去年底,在多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这两栋楼换装了新电梯,居民彻底告别了爬楼梯的时代。
但让人意外的是,电梯换新半年多来,两栋楼里的不少居民陆续反映换装新电梯后又出现了新问题:楼道太难走了。
这是怎么回事呢?
一是楼道堆放杂物堵塞通道。
二是部分楼道门被锁,无法正常通行。
以前的老电梯只停在7层和10层,其他楼层并不停靠,少有人穿行的其他楼层楼道,就慢慢变成了部分居民的“储物间”,打隔断、堆杂物的现象非常普遍。此外,这两栋楼的楼道是外环廊式设计,出电梯后须经外环廊才可以到达各家各户,这也为堆积杂物提供了存储空间。比如在27号楼10层,外环廊的尽头是一道简易的木门,从门缝可以看到里面堆着不少生活用品:成摞的鞋盒、一把折叠椅、一个旧鸟笼,还有一堆矿泉水瓶。来到11层,这里的一些居民还将外环廊重新“装修”,铺砖粉饰后安装了一排鞋柜,把走廊占为己有。
老旧小区套内面积小,居民习惯把杂物放在楼道中,这无疑增加了安全隐患,堵住了逃生通道,极容易发生事故。
堆放杂物起火,赔偿633万
老王是朝阳区某小区业主住二楼,退休后长期将其捡拾的废旧纸壳等杂物大量堆放在楼道内,打算卖废品贴补家用。
2020年1月27日晚间,老王堆放在楼道内的杂物燃烧发生火灾,住在四楼的小瑞想要下楼逃生,却被老王堆放的杂物挡住了唯一逃生的出路。因火灾产生了大量浓烟、灼热气流,小瑞不幸被熏倒、烧伤。
小瑞伤势很严重,其中最严重的是双手,功能完全丧失,双手手腕以下的部分完全缺失。
2021年底,北京市三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综合评判确定王先生对本次火灾事故的后果承担百分之七十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在本案中存在过错,对于火灾隐患没有及时发现,更未纠正、排除,也未向有关机关报告,应当对王先生及火种遗留人的侵权行为全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根据这份判决,除了在小瑞抢救住院期间,王先生业已支付的6万元医药费和物业公司已支付的44万元以外,王先生应在判决生效10日内向小瑞赔偿合计633万余元的各项费用及损失的70%,即443万余元,物业公司在判决生效10日内对小瑞合计633万余元的各项费用全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对于王先生无法偿还的部分,都将由物业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真实的案例触目惊心
邻居因堆放杂物引发火灾致残
楼道里堆放杂物
有哪些危害?
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
危害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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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堆放杂物存在火灾隐患
楼道是公共空间,占用楼道空间堆放杂物会带来安全隐患。废弃杂物多为木制品、棉织品、纸制品等可燃物,存放时间久,稍遇明火极易引起火灾。楼道是居民行走的通道,抽烟随便乱扔烟头者有之,儿童玩火、燃放爆竹者有之,这些都很容易引起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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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堆放杂物造成住宅楼安全隐患
小区楼道属于公共消防通道,是广大居民日常出行的唯一通道,部分住户将杂物堆放在小区楼道内,影响了居民的进出通行和整体环境,同时也存在安全隐患。当发生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的时候,将严重影响他人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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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堆放杂物影响清洁
楼道里堆满了杂物,占据、遮挡了地面以及墙壁的很大一部分空间,导致保洁人员无法对这里的环境卫生进行清洁,久而久之,堆放杂物的地方也就成了卫生清理上的“死角”,脏乱不堪。
法律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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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个人有此项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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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八十三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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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楼梯通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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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经过街道社区的努力,朝阳区十里堡东里27号楼和28号楼清理了部分杂物,拆除了部分封闭的楼道门,打开通道,消除隐患。计划在年底前,完成这两栋楼的清理整治工作。为了消除顾虑,社区计划给每栋楼的单元门配备防盗门,并在每层安装监控探头,守护居民的安全。
最后小编提示
楼层通道
不仅仅是日常行走的通道
更是紧急情况下的“生命通道”
保持楼道通畅,平安你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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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应急知事
